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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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及风险防控,进一步促进各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现制定《****点击查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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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交易现场开评标管理及风险防控,进一步促进各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进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和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场所主要包括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点击查看工作室等,****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制作的工作牌,实行身份识别。

第四条 交易中心为进场的各类公共**交易项目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进场项目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等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

第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开标评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开标评标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点击查看中心交易的各方主体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在交易场地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不规范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记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

第二章 开标现场管理

第七条 ****点击查看中心交易的项目原则上应统一在当日9:00开标或15:30开标,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上午开标。

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提前预约开标评标场地,开标评标时间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场地预约。

第九条 开标当日,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地点,出示单位委托授权书、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身份证),****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领取并佩戴工作牌,进入对应开标室进行开标活动。

第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更换开标室,因开标室设备故障、座位容纳不足等原因需要更换开标室的,****点击查看中心提出,****点击查看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更换。

第十一条 投标人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对应的开标室并与现场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确认所投标项目。交易过程中,投标人若有异议,先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及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提出。交易结束后,投标人应立即离场或到指定地点等待。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出示单位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身份证),****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领取并佩戴工作牌,对所监管项目开标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开标活动纪律,维护开标活动秩序,自觉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机或设置为静音、振动状态。禁止在开标室内吸烟、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吵闹滋事等扰乱正常秩序行为。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维护开标场所秩序。交易中心应积极配合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规定做好相关异常情况处置,全程做好开标见证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清点、检查、整理开标过程相关资料,离开开标室时要主动关闭开标室的电脑、投影仪、空调等设备。

第三章 专家抽取和报到管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采购人)依法组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修改依法确定的评标专家抽取需求(包括专业类别、人数、相关回避信息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标人经确认的抽取条件进行抽取,不得向他人泄露项目情况、评标专家名单、评标情况等应保密的有关信息。

代理机构应正确并完整填写评标专家抽取信息,避免因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影响评标工作进程。

第十六条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身份证),****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出示评标通知短信或电话;招标人(采购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身份证),****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单位授权委托书,经身份核验后佩戴工作牌进入评标区。参与评标(评审)的专家未按要求出示身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身份的,不得进入评标区。

第十七条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完成签到进场前,除出现专家迟到、缺席或需补抽等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查看、下载、打印专家名单。相关人员要严格保密在组织、服务、监督评标活动中获悉的专家信息。

第四章 评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自觉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进出评标区人员实行准入准出登记制度。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摄像机等)和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评标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履行提醒义务,做到凡进必检。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签到确认后,应直接进入相应的评标室,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或评标机位。严禁在评标区域外逗留、交谈、吸烟等。严禁在评标前私下与招标人、投标人或监督管理人员接触,不得有影响公正评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区。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入评标区巡检监督的,****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评标区内实行严格的网络管控,进入评标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QQ、微信、邮件、通讯软件等方式与外界联系。专家进场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履行提醒义务。

如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的,专家应经招标人(采购人)及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使用门禁处电话联系,并全程使用免提通话,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如实做好相关记录。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外联系。

第二十二条 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评标工作程序、纪律和注意事项等,认真阅读和熟悉招标文件,对照应当回避情形,符合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过程必须使用的评标相关资料、物品等,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送至相应评标室,移送的资料不得夹带任何敏感信息、违规物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移送资料或物品进评标区。

评标期间,原则上不再移送外来资料、物品进入评标区,确需移送涉及评标工作所需的补充资料的,****点击查看委员会确认,经招标人(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同意后,****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送至对应评标室。

第二十四条 项目按规定实行招标人代表与评标专家物理隔离评标的,应严格实行分区分室评标。在评标过程中确需沟通决策事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使用双向语音视频系统进行沟通。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评标,认真履行评标专家的工作职责,依法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私下传递纸类物品;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或以其他个人利益为由妨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在评标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解释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应先通过评标室专线电话进行。确需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室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提出并经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见证。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代理机构或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应通过平台系统、专线电话或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不得向需要澄清的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需投标人现场提交书面澄清、答疑材料的,应征得招标人(采购人)及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移送。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评标工作结束前,****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不得两人及以上同时离开评标室;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如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由专家书面提出经招标人(采购人)及监督人员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更换评标室或评标机位,确需更换的,****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引导进入调整后的评标机位。

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操作、登录及设备或系统故障时,专家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应****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严禁擅自拆卸电脑、插拔插头、删除破坏计算机评标软件数据等。

第三十一条 ****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进入评标室参与现场谈判、磋商或报价的,经核对身份后在评标区门禁处登记,存储随身通讯工具、提(背)包等物品后,****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参与现场谈判、磋商或报价的投标人不得随意进入其他评标室,现场谈判、磋商或报价结束后须立即离开,不得无故滞留在评标区。

第三十二条 项目需要安排就餐的,****点击查看中心工作人员将餐食送至相应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室内就餐。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在餐具包装内夹带任何纸条、违规物品。

第三十三条 评标工作结束,评标****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评标结果书面报告。招标人(采购人)应仔细审核评标报告,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

招标人(采购人)关于评标报告的审核意见,****点击查看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任何人不得干预、干扰、影响评标专家独立评断。

第三十四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离场时不得复制、记录或带走任何评标相关资料。评标委员会离开评标区后,因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等情况需再次进入评标区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重新预约场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料需要封存的,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场地及见证服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自备封条,按规定对项目需封存资料进行清点整理,移送至封标室存入指定位置,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三方人员在封条上签名,进行存封并登记。

项目资料不需要封存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离场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评标室内评标过程产生的全部资料收集后移交给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项目封存资料的启封应按行政监督部门规定执行。符合启封要求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办理,出示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启封的书面意见,启封并领取项目封存资料。封存期间需要查阅、调取相关资料的,须出示监督部门书面意见进行查阅、调取。符合启封要求的项目封存资料长期滞留超过6个月的,经催告仍未启封的,交易中心有权进行处置。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封标室的相关管理工作,如实记录项目资料存封启封情况。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招标采购规模、合理预约开评标时间、合理确定评标所需时间。评标持续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专家需做好自身健康评估。项目评标在当天不能完成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隔夜评标。

第五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易中心监控室为行政监督人员、综合监管人员、社会监督人员等开展现场监督提供评标过程实时监视服务。监控室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24小时实时监控,招标人(采购人)、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等派出的人员须佩戴工作牌方可进入,进入监控室后对所监督项目评标活动进行实时监视,不得干预评标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所有进入监控室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现场拍照录音录像;不得修改、删除、隐匿、传播、毁弃、买卖散发、非法使用音频视频资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滋事以及进行其他与监督工作无关活动。

第三十九条 交易****点击查看工作室,提供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评标工作使用,每个项目进入人员不应超过2人,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点击查看工作室24小时监控,进入人员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在室内吸烟。

第四十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项目需进行投标产品演示、评审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场地预约时应说明,交易中心应提前做好相关服务准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清点、检查样品,不得夹带样品以外的其他资料、物品等。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样品取走,确因特殊情况下不能立即取走的,****点击查看中心同意后,须在隔日搬离。交易中心不代为保管样品,样品损坏、遗失等后果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第四十一条 项目如遇到质疑、投诉等情况需要调阅监控资料的,****点击查看中心书面提出申请。

第四十二条 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点击查看工作室等场所的电脑等设备仅提供用于开标评标相关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点击查看中心电脑上使用手机热点或路由器、无线网卡登录;****点击查看中心电脑上下载安装QQ、微信等任何应用程序或软件;****点击查看中心电脑上传输、存储涉密资料,随意插入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点击查看中心电脑上点击或打开来源不明的邮件和链接,防止感染和传播电脑病毒。

第四十三条 ****点击查看中心的人员应当自觉保持环境卫生,爱护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物,如造成设施设备毁损的,应照价赔偿。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开标评标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开标评标设施设备、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电力(网络)供应异常、非法网络攻击、硬件技术故障、系统软件故障等情况,使用人员或****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技术人员反映故障问题,技术人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按程序报告。交易中心现场服务工作人员要协同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维护好交易现场秩序。

故障、异常等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技术人员要及时反馈,交易中心现场服务人员要及时通知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由招标人(采购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后按照行业规定确定处置措施。

第四十五条 交易现场出现争吵喧闹、寻衅滋事等影响交易现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交易中心现场服务工作人员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协同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维护好交易现场秩序,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警处置。

第四十六条 交易现场各方人员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伤害,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反映,交易中心现场服务工作人员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现场应急救助,情况危急的应及时拨打紧急医疗救助电话,组织送医就诊。意外情况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由招标人(采购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后按照行业规定确定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因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影响交易正常开展或造成交易场所运行异常的,交易中心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按程序报告并通知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并协助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七章 现场不规范行为管理

第四十八条 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自****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场内管理制度,践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代理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视为现场不规范行为。

(一)预约场地使用时间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

(二)专家抽取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完整,导致专家评标短信通知到场日期与实际评标日期不一致,或专****点击查看委员会组建方案不一致。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身份。

(四)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上岗或擅自将工作牌给他人使用,经提醒后仍不改正。

(五)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授权委托书等项目相关材料。

(六)未提前到达对应开标室或未做好开标相关准备,导致项目不能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

(七)在开标室、****点击查看工作室等相互串岗、大声喧哗、吸烟,经提醒后仍不改正。

(八)未提前预约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开标评标场所设施设备作其他用途。

(九)在评标专家进场时,在专家通道等区域直接接触评标专家,与评标专家攀谈、聊天。

(十)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开标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

(十一)不见面开标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选对监督人员,造成监督人员登录后看不到项目,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点击查看服务处理。

(十二)交通工程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填写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导致所有投标单位都进入第二信封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三)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出现错误,导致评****点击查看服务处理。

(十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五)其他影响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不规范行为。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审慎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视为现场不规范行为。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身份。

(二)参加评标迟到情况达到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扣分情形。

(三)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手提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摄像机、无线耳机等)或香烟、打火机等禁止进入评标区的物品进入评标区。

(四)在评标区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随意逗留、闲聊、大声喧哗、吸烟,或擅自进入其他正在使用的评标室。

(五)评标期间,在评标室内聚集闲聊、大声喧哗、随意离开本人机位到他人机位串岗,私下接受或向其他专家传递纸类物品。

(六)符合回避情形的,未在评标准备阶段主动回避,进入评标阶段后才申请回避。

(七)评标结束前,****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两人及以上同时离开评标室,或擅自离开评标区。

(八)将评标相关的材料携带出评标现场。

(九)评标环节,通用范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打主观分,导致最终得分错误,需要申请技术服务退回重新打分。

(十)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未认真核实,评标报告有误,需要申请技术服务退回流程重新编辑提交。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十二)其他影响评标活动的现场不规范行为。

第五十条 现场监督人员发现开标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按规定及时提出警示、制止并处置。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开标评标现场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服务和见证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本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现场不规范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现场不规范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确认后告知当事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交易中心按程序及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抄报综合监管部门。

交易中心每季度汇总进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现场不规范行为情况,报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作为场内交易活动的见证人员,确认现场不规范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权谋私,否则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