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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点击查看保障部门,****点击查看中心、市****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医疗机构:
****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点击查看),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5所列价格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点击查看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要求,降低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7类项目价格。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方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当减收5元。
四、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省局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如下:
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限额支付,医保最高支付7元/次,低于7元据实支付;门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限额支付,医保最高支付11元/次,低于11元据实支付;一般诊疗费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急诊诊查费(普通)执行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支付标准;会诊费(远程会诊)限额支付,医保支付标准最高90元/日;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项目和人工智能类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点击查看医保局。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点击查看医保局反馈。
附件:1.**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市废止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市废止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市废止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市废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市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2.**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
系表
13.**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4.**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15.**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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