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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5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办公用品采购(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四里河路与**路**西南森林城C2地块15幢2503室
成交金额:单价折扣58%(据实结算)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加厚重型订书钉; 大容量电热水壶;电话机;保温瓶等
规格型号:得力0299;庭宝5L食品级304不锈钢电水壶;中诺229;2000ml富光FGP2001等
数量:按需采购,据实结算
单价:成交单价为商品预算单价的5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0564-****点击查看065)、****点击查看中心0564-****点击查看019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北路1488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19
20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