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保护单位自查、所属区县初审等程序,现将我市81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底履职尽责情况评估结果及处理建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点击查看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佐证依据。
联系人:查海洁
联系电话:0559-****点击查看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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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