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相关规定批准认证,采购资金来源为上级下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意向公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进行LED显示屏采购,尺寸14.4*4.05米,分辨率P1.25,封装方式COB,包括视频处理器等设备,以及配套强弱电等布设。
2.2项目预算:97万元
2.3服务地点:****点击查看
2.4工期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专业生产或销售LED显示屏的供应商。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处罚。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3.1.6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包含: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委托证明)、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相关证书、报价一览表、技术参数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等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文件。
4.商务技术要求
具体由需求部门制定
5.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6.其他说明
现广泛听取相关供应商意见及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7.联系方式
需求单位联系人:田先生,156****点击查看6838
采购单位联系人:汪先生,189****点击查看0007
纪检监督人:陈先生,182****点击查看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