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扩音设备 | 窗口对讲机 | 无 | 无 | 台 | 2 | 是 | 是 | ● 采用全双工语音对讲通信技术,自动识别处理语音信号,通话过程不需任何操作 ● 专用消侧音处理芯片,具有自动静噪功能,并能有效改善啸叫 ● 应用全自动通话控制技术,外机的麦克风与扬声器采用一体化设计,并与主机实现一线式连接,安装方便 ● 综合应用电声技术经验、选用性能优异的电声器件设计,输出功率可达≥3W,声音清晰洪亮,语音分辨度高 ● 主机设计了独立的内、外静音开关,可根据需要进行静音控制 ● 具有音频信号输入功能,如电脑语音提示等,可对外播音,以供顾客收听 ● 可输出内外双****点击查看银行柜员录音),采用立体声插座输出方式,并且录音功能不受电源开关和各功能按钮的控制 ● 主机设计了连接线保护功能,可保护各连线插头长时间使用而不被损坏 ● 分机可以撞在墙壁上或通过配送的强力胶带粘贴在玻璃上 ● 整机造形美观,线条流畅,产晶设计充分考虑使用环境因素,致力于为 用户提高工作效率。质保期≥ 1年,按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周期≥1天。 |
供应商报价详情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1 | 黑****点击查看公司 | 634.00 | 634.00 | 否 | |||
2 | ****点击查看商店 | 700.00 | 700.00 | 否 |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1 | 窗口对讲机 | 无/无 | 全部满足电子竞价要求 | 2 | 317.00 | 634.00 |
总报价(元) | 634.00 |
1 | 窗口对讲机 | 无/无 | 2 | 350.00 | 700.00 | |
总报价(元) | 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