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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答 复 书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津头街道凤岭南路16****点击查看广场3栋1303
法定代表人:冯欢欢
2025年7月16日收到质疑供****点击查看开发区龙祥社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里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第五点商务资信业绩分。
质疑一:制造商或投标人自2022年6月至今有类似项目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根据法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点,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点击查看公司,应去除还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
质疑事项1答复:
1.“制造商或投标人自2022年6月至今有类似项目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其评审因素与项目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2.其评审因素为加分项,制造商或投标人自2022年6月至今有类似项目均可加分,并未指向特定行业、特定金额;不属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任一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情形。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的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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