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电子数据取证装备采购(包1)合同公告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电子数据取证装备采购(包1)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9-08
湖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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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9月8日
采购合同编号:****点击查看-1
采购人(全称):****点击查看(甲方)
供应商(全称):****点击查看(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电子数据取证装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内容:****点击查看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电子数据取证装备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崔先生
6、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828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点击查看600
大写:壹佰贰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本合同总金额****点击查看600.00元整,按进度支付,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426860.00元,大写金额为:肆拾贰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货到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80%(即548820,大写金额为:伍拾肆万捌仟捌佰贰拾元整),根据结算评审的最终金额付清后续尾款直至总金额的97%,剩余总金额的3%作为保质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9月08日,完成日期:2025年10月08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按合同中约定
验收方式:按合同中约定
验收标准:按合同中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9-0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08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崔先生 委托代理人:魏青
电 话:151****点击查看8282 电 话:189****点击查看7553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省****点击查看广场(中庭国际)N单元27层28号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路支行
帐 号:8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