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苏(2020)睢**不动产证明第****点击查看842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成侯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20****点击查看51030GB00586F****点击查看0052
金尊花园5-3-1005
丢失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