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试行)》(桃宣联〔2023〕7号)文件规定,由个人、乡镇****点击查看协会申报、****点击查看整理,经**县优秀文艺****点击查看领导小组评审、县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拟对以下179件优秀文艺作品(文艺品牌)进行扶持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点击查看领导小组****点击查看文联)提交意见,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37-****点击查看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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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