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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于2025年1月23日17时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点击查看(招标人)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关于**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的投诉书,经****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点击查看 | ||
投标报价 | ****点击查看9617.27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建造师 | 李向华 | 注册证号 | 湘243****点击查看13213 |
技术负责人 | 杨清莲 | 注册证号 | B08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791 |
专责安全员 | 毛艳容 | 注册证号 | 湘水安C201****点击查看0080 |
第二排序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 | ****点击查看9369.66 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建造师 | 胡莉 | 注册证号 | 川2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070 |
技术负责人 | 杨玉 | 注册证号 | 工****点击查看1944 |
专责安全员 | 潘云花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C202****点击查看0614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5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点击查看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点击查看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点击查看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139****点击查看5910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8****点击查看6373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