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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点击查看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18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常青
委托代理人: 林登富 电话: 134****点击查看9088
****点击查看: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9****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点击查看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点击查看)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分提供“ISO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满足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档“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至少12人”的要求,存在得分不合法,虚假应标可能。
答复:****点击查看小组复核,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定标准和推荐原则的要求,得分无误。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1.1 激光投影机(品牌、型号:光峰AL-DFQ722)、2.1激光工程投影机(品牌、型号:光峰AL-DFQ732)”的3C检测认证证书存在虚假响应情况。
答复:****点击查看小组复核,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已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且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贵公司质疑中标公告未详细列出中标人所投的产品及报价信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我中心已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发布相关公告。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