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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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一)年满 60 周岁;
(二)拥有**县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户籍或长期在**县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居住;
(三)自愿参与。
二、相关标准:老年人根据《**县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指导清单》自行选择需求,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老人拿一点”的原则形成市场消费激励机制。“政府补一点”,即老年人第一个月免费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第二个月开始根据老年人消费金额补贴50%;“企业出一点”,即参与试点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为老年人每月额外提供价值50元的公益爱心服务;“老人拿一点”,即老人自付消费金额的50%。
三、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2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宣传推广服务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标准验收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