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履职的工作提示 市直各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采购人代表由采购单位派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为进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履职行为,现提示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应当相对固定,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参加外部培训。 (二)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派采****点击查看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采购人代表应当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工作经验,较好地解答项目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和市场情况,明确并随时向其他评审专家解释或陈述项目的采购需求、特性、规模、质量、技术及工期等要求、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重大偏差及评审办法等; (五)采购人代表在项目评审中应当按照客观、公开、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时,采购人代表应当在招标文件要****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 (七)采购人代表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理),须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八)采购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政策要求。 二、负面清单 (一)采购人代表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带入评审现场; (二)采购人代表不得在评审结束前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三)采购人代表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四)采购人代表不得在未发布中标(成交)结果之前将评审结果透露给供应商; (五)采购人代表不得泄露供应商投标文件情况; (六)采购人代表不得向评审专家作出歧视性、倾向性、误导性言行; (七)采购人代表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八)采购人代表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采购人代表不得收受评审费用; (十)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政策要求。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