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 | 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社工服务 | 采购内容:(一)流浪及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工服务;(二)全市重点困境儿童监护质量监测评估;(三)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赋能及标准化建设;(四)引导推进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社会**联动; 2)主要功能或目标:针对**市农村留守、困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特点与救助需求,****点击查看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平台作用,引进专业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第三方社工服务,参与全市困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评估,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和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环节,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打造具有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促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3)需满足的要求:具备组织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的能力。 | 1.流浪及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工服务:****点击查看中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点击查看中心儿童生活代养区24小时驻站值守,并为站内临时居住的儿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课业辅导、医疗服务、特殊教育社会融入、心理咨询与辅导、情感支持、教育支持、家庭关系修复、兴趣拓展、职业技能培训、监护能力培训等服务)。 2.全市重点困境儿童监护质量监测评估 1)定期进行走访监测评估(1.采取社工方法“线上发现预警+线下走访评估+线下跟踪 督导”的方式对全市重点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监测;2.定期进行走访监测评估(全年不少于60次),并建立分类分级的重点困境儿童监测评估体系;3.执行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一体化闭环管理,持续开展结果跟踪)。 2)新增困境儿童摸排(协助开展新增困境儿童摸排,并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救助帮扶档案,并持续进行跟进)。 3)畅通未成年人保护求助举报渠道(负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热线电话(0916-****点击查看355)的值班接听,协助推动“六大保护”有效落实)。 4)重点困境儿童专业社工服务(重点困境儿童专业社工服务,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服务,做好转介、结案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服务)。 3.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赋能及标准化建设: 1)儿童主任更新选人(参与全市儿童主任的更新选任工作,专业社工机构参与制作儿童主任工作手册,参与儿童主任考核工作)。 2)儿童主任培训体系开发(1.负责承办1场次市级儿童保护工作示范培训班(60人左右)2.负责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培育教程开发,并参与各县区完成对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轮训100%覆盖,助力基层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提升)。 3)社会力量培育(市级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护的中枢服务机构,积极链接**做好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年底前协助各县区至少建立1个儿童服务类中枢社会组织)。 4)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标准化探索(协助完善**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流程,联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 4.引导推进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社会**联动: 1****点击查看社区儿童之家(积极链接公益慈善**,****点击查看社区(村)儿童之家发挥职能作用,示范参与为各类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服务)。 2)加强社会**连接(链接社会**开展以儿童安全、法治教育、心理关爱等为主题的困境儿童关爱示范活动(不少于8场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开展公益社会实践(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系列课程,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少于10场次)。开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有益于困境未成年人参加的团体辅导、文体娱乐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5场次),助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4)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儿童福利政策宣传、社会倡导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从多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参与和支持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不少于5场次))。 5)探索开展特色关爱活动(探索开展留守儿童探亲夏令营、远程视频陪伴等关爱活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标准: 1.《中华人民**国民政行业标准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X/T 058—2014) 2.《中华人民**国民政行业标准 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MZ/T 086—2017) 3.《中华人民**国民政行业标准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 (MZ/T 094—2017) 4.《中华人民**国民政行业标准 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 MZ/T 095—2017) 5.《中华人民**国民政行业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 167—2021) 符合国家以下规范: 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 3.《生活无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 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社〔2014〕71号) 5.《**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陕民办发〔2022〕58号 ) | 57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