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修缮项目,预算超过400万元,适用竞争性磋商吗

学校修缮项目,预算超过400万元,适用竞争性磋商吗

发布于 2025-07-28
正文内容

问: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参与验收的专家是兄弟关系,合规吗
答:合规。对于项目验收的要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具有亲属关系的专家同时参与验收工作,邀请专家参与合同履约验收注重的是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

《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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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招标文件规定货物须为2025年生产,并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提供2023年生产的同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可以吗

答:不可以。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2025年生产的货物,则检测报告也应为2025年出具,不能使用2023年的检测报告。因为即使产品型号相同,由于批次差异和时效性限制,2023年的检测报告无法直接用于2025年生产的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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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质疑函寄出时在有效期内,寄到时超过了有效期,质疑函有效吗

答:有效。寄送质疑函,只要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能够证明质疑函是在质疑期限内发出的,那么质疑函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本办法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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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招标项目中,将供应商离项目所在地距离进行横向比较作为评分内容,合规吗

答:不合规。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围绕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进行设定,相关分值标准应客观量化。在没有量化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横向比较,不能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要求,也不利于对产品的客观评价,偏离了“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导向原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如果想通过比较评价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需求中明确量化标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三款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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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育局对3所学校进行修缮,总预算超过400万元,适用竞争性磋商吗

答:适用。该项目属于与建筑物**、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维修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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