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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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原因:因开标场地搬迁
更正内容:
原公告: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 时30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 时30分(**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现更正为: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 时30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县酿溪镇大陈路与****点击查看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 时30分(**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县酿溪镇大陈路与****点击查看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相同内容做同步更正,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