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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点击查看中心B地块4栋6套商业服务房地产(详见公告附件一),建筑面积合计为3704.15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20.05平方米。估价对象范围包括证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及相关附属设施、分摊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目前为空置状态。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704.15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详见资产描述 |
土地证号 | 详见公告附件一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220.05 |
类型 | 出让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 一、本报告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二、本报告估价结果为各自负担税费的房地产客观市场价值,未考虑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经营税费等相关费用。 三、标的资产室内均为毛坯状态,部分附属工程尚未完成建设,标的资产尚未达到可运营状态。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须知晓并同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以下瑕疵及相关风险: 1、标的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期限截止日为2047年9月29日。 2、除已登记过户的标的资产外,标的资产中存在部分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尚未办理交接或确权的情况,受让方在拍得标的资产后,需自行与原债务人办理尚未交接资产的产权交接、确权手续,转让方不承担交接不能的责任。 3、标的资产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各类图纸、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均未完成交接,受让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需自行要求原债务人提供该等文件。 4、标的资产中存在用于进出、占有、使用和控制标的资产的钥匙、密码、门禁卡及其他物品物件尚未完成交接的情况,受让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需自行与原债务人办理上述物品物件的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交接不能的责任。 5、标的资产不包括车位,如受让方需取得车位的,需另行购买或租赁。 6、标的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失或丧失使用价值。 7、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存在或将要发生对处置标的资产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其处置标的资产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东岗西路街道**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达****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万****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则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资产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点击查看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或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点击查看交易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资产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其他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费用等,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承担; (5)我方知晓并同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以下瑕疵及相关风险: ①标的资产室内均为毛坯状态,部分附属工程尚未完成建设,标的资产尚未达到可运营状态。 ②标的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期限截止日为2047年9月29日。 ③除已登记过户的标的资产外,标的资产中存在部分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尚未办理交接或确权的情况,我方在拍得标的资产后,需自行与原债务人办理尚未交接资产的产权交接、确权手续,转让方不承担交接不能的责任。 ④标的资产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各类图纸、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均未完成交接,我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需自行要求原债务人提供该等文件。 ⑤标的资产中存在用于进出、占有、使用和控制标的资产的钥匙、密码、门禁卡及其他物品物件尚未完成交接的情况,我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需自行与原债务人办理上述物品物件的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交接不能的责任。 ⑥标的资产不包括车位,如我方需取得车位的,需另行购买或租赁。 ⑦标的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失或丧失使用价值。 ⑧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存在或将要发生对处置标的资产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其处置标的资产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6)我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以现有资料为限项下的财产权利。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按最终交割时点的现时现状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更多的权利。 (7)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得为以下情况: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原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徐经理 |
联系电话 | 010-****点击查看8046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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