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刘月云提供执行裁定书到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依据(2017)琼01执恢7号之四、(2017)琼01执恢53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
2025-07-02 16:08 |
不动产权证号 | 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211号 |
权利人 | 海****点击查看公司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点击查看05002GX00010F****点击查看0069 |
不动产座落 | **市**区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小区地下室-1层069号车位 |
备注 |
****点击查看
2025年0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服务大厅,联系人:王泓超,联系电话:****点击查看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