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市西秀区精铸航空产业PPP建设项目(一期)830#动力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关于安顺市西秀区精铸航空产业PPP建设项目(一期)830#动力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发布于 2025-01-09
关于**市**区精铸航空产业PPP建设项目(一期)830#动力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市**区精铸航空产业PPP建设项目(一期)830#动力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51-****点击查看7482

传 真:0851-****点击查看1023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环****点击查看管理科

邮 编:561000

1.文件名称



**市**区精铸航空产业PPP建设项目(一期)830#动力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审批意见.pdf


2.审批文号

安环辐审〔2025〕2号

3.审批时间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安顺市西秀区精铸航空产业PPP建设项目(一期)830#动力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审批意见.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