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中小学教学一体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5-G1-310061-GXHS)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恒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中小学教学一体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5-G1-310061-GXHS)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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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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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梁家英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9337

我公司于2025年06月17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县2025年中小学教学一体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竞争的情形,涉嫌为特定品牌(如鸿合HV-8900A、希沃FV86ED、创维教学一体机)量身定制,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答复:

1.供应商提出的核心产品“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参数1、参数2、参数3、参数4,在目前市面上有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在内的不少于三家品牌和多个型号产品均能够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普遍可获得性,市场竞争性充分。供应商以仅鸿合HV-8900A、希沃FV86ED品牌能满足技术参数标准来判断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设定,指向特定品牌且未提供任何证据,缺乏事实依据。

2.供应商提出的核心产品“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参数5,在目前市面上有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在内的不少于三家品牌和多个型号产品均能够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普遍可获得性,市场竞争性充分。供应商仅以希沃FV86ED品牌官方参数判断为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为特定品牌加分且未提供任何证据,缺乏事实依据。

3.供应商提出的核心产品“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参数6,在目前市面上有包括多家主流厂商在内的不少于三家品牌和多个型号产品均能够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普遍可获得性,市场竞争性充分。供应商仅以鸿合HV-8900A品牌的专利技术判断为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为特定品牌加分且未提供任何证据,缺乏事实依据。

4.供应商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其企业实力与信誉的体现,经****点击查看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很多企业均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已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以及《****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情形。

5.****点击查看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涉及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售后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师授课及学生上课问题,本地化日常技术维护力量及服务系保障教学秩序的必要措施。供应商可根据售后服务要求制**常技术维护力量及服务,招标文件未要求必须在****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供应商以此提出的排除外地供应商无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供应商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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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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