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技术要求详见发询附件,其中带*项均为否决项:
*需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由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产品包装应完整,标识清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成分表、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香皂、肥皂应有独立密封包装(如塑料膜、纸盒),确保皂体不受污染、不风干开裂。
沐浴露:
*1.产品需符合GB/T 34857-2017《沐浴剂》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所有要求。
*2.优先选用以氨基酸表面活性剂、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温和成分为主的配方。如使用SLES等清洁成分,需复配足够含量的温和成分(如甜菜碱、氨基酸表活)以降低刺激性,并确保产品整体温和无刺激。
*3.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及有害物质限量(如铅、汞、砷、镉、甲醇、二噁烷)必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严格要求。
*4.耐热稳定性:(40±2)℃保持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观察,应无分层、无沉淀、无异味和变色现象。耐寒稳定性:(-5±2)℃保持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观察,应无分层、无沉淀、无变色现象。
*5.所投产品品质应为舒肤佳、六神、多芬、阿道夫品牌之一。
洗发水:
*1.执行标准:产品必须符合 GB/T 29679-2013 《洗发液》 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所有要求.
*2.基础理化指标
耐热稳定性:(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无沉淀、无异味。
耐寒稳定性:(-8±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无沉淀。
pH值(25℃):4.0~9.0。
泡沫高度(40℃):透明型产品≥100mm,非透明型产品≥50mm。
有效物含量:≥10.0%。
*3.卫生与安全: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重金属(铅、砷、汞、镉)、二噁烷等所有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限量要求。
*4.优先采用温和、低刺激的清洁体系。鼓励使用氨基酸表面活性剂、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如烷基甜菜碱),或采用其与其它表面活性剂科学复配的体系,以保障产品的温和性。产品应能有效清洁油脂和粉尘,易于冲洗,洗后发丝清爽、柔顺,不易干涩紧绷。
*5.所投产品须为潘婷、清扬、舒蕾、滋源、阿道夫品牌之一。
肥皂:
*1.执行标准:产品必须符合 QB/T 2486-2023 《肥皂》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中对于洗涤类产品的所有要求。
*2.感官及理化指标:
感官要求:皂体应外形端正、色泽均匀、图案字迹清晰、无不良异味。
*3.卫生与安全指标:铅、汞、砷、镉等重金属含量及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必须符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限量规定。
*4.包装与标识:产品应采用密封包装(如塑料膜、纸盒),确保皂体不受污染、不风干开裂。包装标识必须清晰、完整,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
*5.所投产品须为奇强、雕牌、超能品牌之一。
香皂:
*1.执行标准:产品必须符合QB/T 2485-2023 《香皂》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对于洗涤类产品的所有要求。
*2.感官及物理指标(需符合QB/T 2485-2023):外观:皂体外形端正,表面光滑,图案字迹清晰,色泽均匀,无裂纹、无气泡、无斑痕、无肉眼可见异物。硬度:≥ 30.0 N。气味:香气纯正,符合标称香型,无异味。
*3.理化与性能指标(需符合QB/T 2485-2023及安全规范):
干钠皂含量:≥ 83%。
总游离碱(以NaOH计):≤ 0.20%。
总游离酸(以脂肪酸计):≤ 0.20%。
水分和挥发物(103±2℃)**:**≤ 20.0%。
氯化物(以NaCl计):≤ 1.0%。
*4.所投产品品牌须为舒肤佳、滴露、六神、**药皂品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