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招 租 公 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仙****点击查看公司部分粮库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的物 | 位置 | 房屋 | 楼层 | 建筑面积(㎡) | 第一年最低限价(元) | 备注 | |
1号标的物(重新招标) | 大战乡车头粮站 | 房一 | 1 | 525.76 | 44148 | 位于**县大战乡车头(原车头粮站),土地使用面积约2800㎡ | |
房二 | 1 | 175.00 | |||||
小计 | 700.76 | ||||||
2号标的物(重新招标) | ****点击查看公司) | 房一 | 1 | 153 | 60264 | 位于**县环**路**塘原**粮站内 | |
房二 | 1-2 | 432 | |||||
空地 | 360 | ||||||
小计 | 945 | ||||||
3号标的物(重新招标) | ****点击查看粮库 | 房一 | 1 | 368.16 | 68991 | 位于**县安洲街道石卡村塘下山,土地使用面积约1857.6,其中房二、三房屋破损。四周与民房相邻,房屋建1974年,建筑物陈旧,部分木椽、木门窗腐烂,瓦片破损,存在漏雨,需租户自行修理,并处理相邻关系。 | |
房二 | 1 | 20.15 | |||||
房三 | 1 | 20.15 | |||||
房四 | 1 | 368.16 | |||||
房五 | 1-2 | 158.76 | |||||
房六 | 1 | 37.95 | |||||
小计 | 973.33 | ||||||
4号标的物 | 横溪镇健康路粮站 | 房一 | 1 | 296.31 | 19195 | 位于**县横溪镇健康路,土地使用面积约352.98㎡,其中房二三方围护,棚房,另有东侧证载53.1平方建筑物已拆除 | |
房二 | 1 | 56.67 | |||||
小计 | 352.98 |
注: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房屋使用用途:由承租人自主决策经营,但必须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每个标的物租赁期限:5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5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3年,租金在第5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四、租金: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租金为该标的物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二年开始按上一年租金递增3%,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时间 | 租金计算办法 | 备注 |
第一年 | 中标金额 | |
第二年 | 中标金额×1.03 | |
第三年 | 中标金额×1.03×1.03 | |
第四年 | 中标金额×1.03×1.03×1.03 | |
第五年 | 中标金额×1.03×1.03×1.03×1.03 |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招租办法:详见招租文件
七、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5年8月 28日 9时 00分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向****点击查看(**县安洲街道炉兴村办公楼4楼)报名登记获取竞价资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报名材料: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时00分;
2.竞价地点为**县安洲街道炉兴村办公楼四楼开标室;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点击查看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县地 址:**县安洲街道炉兴村办公楼四楼
邮 编:317300 邮 编:317300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人:张勇清
电话/传真:137****点击查看5659 电话/传真:0576-****点击查看1666
2025年 8月 15日
附件信息:
(15.5 KB)
(138.3 KB)
(67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