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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一批安全集中检测装置试验仪器三年租赁权
141,511.00 元/年 | 出租面积不涉及出租面积。 |
2025-07-10 |
2025-07-16 |
****点击查看一批安全集中检测装置试验仪器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070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 所在地 | |||
名称 | ****点击查看一批安全集中检测装置试验仪器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计量单位 | 成新率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设备产权方:****点击查看。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出租标的为****点击查看一批安全集中检测装置试验仪器三年租赁权;具体包括外购的商品化应用软件-桩基测试软件1件(与桩基检测仪合并)、一体化钢筋扫描仪1台、其他自动化仪表-激光自动弯沉仪1台、其他雷达-车载式雷达探测仪1台、其他专用仪器仪表-桩基检测仪1台、其他激光仪器-激光平整度仪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数字式静电检测表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激光隧道断面仪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混凝土超声波检测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手持式超声仪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数字式粉尘计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数字式静电检测表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漏电探测仪1台、安全集中检测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仪器1台。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另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沈怡悦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78****点击查看2703 | |
联系地址 | **省**市婺**丹溪路28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1,511.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41511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至出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及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以及保证金退付手续,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在承租人按照规定完成****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案后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进行退付。设备租赁起、止期限及房产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每一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但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竞价成交后15日内。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设备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设备期间,应严格执行《**省公路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市公路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并配合出租方按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7.在租赁(使用)期间,机械设备相关的日常维护、使用、小修保养、保险等一切事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享有机械设备的支配使用权,租用的机械设备由承租方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10.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1.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预约看样、咨询电话:0579-****点击查看0709(周先生)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在**地区注册、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企业;(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点击查看0709 |
传真 | 邮箱 | ****点击查看@163.com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