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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区实际,现拟定《**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集时间内,如广大公众有建议意见,请积极反馈。
征集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8日;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民政局(**路269号);
联系电话:0818-****点击查看138;
反馈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规〔2023〕5号)、****点击查看民政局 ****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达市民发〔2019〕33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临时救助原则
(一)应救尽救原则。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三)适度救助原则。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四)制度衔接原则。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统筹原则。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条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因火灾、交通事故、教育、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或其他特殊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中,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
****点击查看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第三条对于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第四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社会性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属于国家赔偿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不予救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临时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贩毒、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违反《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
(三)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四)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或应由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五)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六)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七)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六条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强弱及维持当前基本生活需要来综合确定,并实行分类救助。
支出型: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赔付及其他救助措施帮困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6000元;在5万元以下4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在4万元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4000元;在3万元以下2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3000元;在2万元以下1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2000元;在1万元以下的,根据困难程度,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予以解决。
对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期间的对象,因教育支出过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对于特殊原因支出特别巨大的,在经各种社会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相应救助标准。
急难型: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5000元不等(自然灾害需根据损失情况救助),火灾家庭有两处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救助。
劳释人员出狱后,生活无着落的,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000元。
特困供养人员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予1500-3000元临时救助。
针对被遣送返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1500-3000元临时救助。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视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1000-2000元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在一个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第七条临时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按照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委)受理审核、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申请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委)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填写《**市**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家庭(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
家庭(个人)必需支出增加,或家庭(个人)遭遇急难情况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材料;
大病、重病患者本年****点击查看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有关病历资料、出院证明及费用结算单据等必需的材料;
残疾人需出具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因教育家庭困难人员需出具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无正当理由,乡镇(街委)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点击查看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调查审核。乡镇(街委)****点击查看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逐一调查,并填写《**市**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后,无异议的,****点击查看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公示。区民政局对乡镇(街委)提交的《**市**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街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以审批的理由。
(四)备用金发放。一次性救助1000元及以下的由各乡镇(街委)备用金发放,根据审批决定直接对救助对象进行打卡直放。必要时,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
第八条紧急救助程序
对于突发性灾难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或由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点击查看民政局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九条临时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救助金或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第十条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点击查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临时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方便群众救助;建立部门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和要求;依法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审核甄别能力。三是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四是抓好能力建设。科学整合救助管理机构及人力**,****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基层力量,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点击查看社区)作用,推动临时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委、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附则
第****点击查看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办法(试行)》(区府办〔2016〕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附件
**市**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类别 | 低保口 低收入口 特困供养口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口 其他口 | ||
申请事项 及原因 | 本人因(自然灾害、交通等意外事故口、教育口、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口、生活必需支出突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口、其他特殊困难口)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特申请临时救助。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按(一般程序□紧急程序□)给予临时救助 元。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经研究,同意按(一般程序□紧急程序□)给予临时救助 元。 | ||||
备注 | 1.申请书,需详细叙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工作、学习、年龄、身体状况以及申请事由;2.并按申请事由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因病住院的应提交本年****点击查看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有关病历资料、出院证明及费用结算单据等必需的材料,残疾证、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一)制定目的。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制定依据。《**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规〔2023〕5号)、****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达市民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救助对象范围:
(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
助制度覆盖范围,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同样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特定困境儿童,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点击查看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不予救助情况: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贩毒、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违反《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
(三)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四)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或应由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五)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六)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七)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救助标准:
(一)支出型救助:根据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给予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救助。
(二)急难型救助:因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劳释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被遣送返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救助。
救助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调查审核:乡镇(街****点击查看委员会协助下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三)审批公示:区民政局进行审查并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
(四)备用金发放:一次性救助1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街委)备用金发放。
(五)紧急救助程序:对于突发性灾难或紧急情况,****点击查看民政局应先行救助,事后补齐手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点击查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部门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
(三)鼓励社会参与:支持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临时救助,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四)抓好能力建设:科学整合救助管理机构及人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总结
**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明确的救助原则、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及紧急救助措施,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同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抓好能力建设和落实工作责任等保障措施,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有效使用,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