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睢土国用(2013)第130290号
张文华
房屋及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20****点击查看01025GB00005F****点击查看4539
****点击查看花园1号楼403室
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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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