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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询比条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至2029年(二次)已经批准,采购人为****点击查看,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该项目公开招标失败,根据“《****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云烟司〔2025〕6号)第三十条款”,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比。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2026年至2029年(二次)。
2.2采购内容:为****点击查看**公司)所属使用的公务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定期保养、安全技术检测、一车一档资料建档运维、道路应急救援等配套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完整承接全部服务事项,服务全过程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机动车维修质量规范,保障服务合规、资料完整可追溯。
(1)负责车辆大修、中修、小修、一二级维护和其它有关车辆的维修服务;长途出车检查维护,建立检查档案;****点击查看中心点起算50公里范围内,提供全天候24小时免费道路应急救援服务,救援相关施救、拖车费用免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附加费用。
(2)提供维修服务质量应当按照或不低于中****点击查看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整车喷漆保用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采购人不承担返修费用,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后,由采购人验收取车的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重新返修直到车况恢复正常为止,但供应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现行法规有所修改、调整,则按照最新颁布法规执行。
(3)对采购人车辆供应商应以修复为主,不需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零部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驾驶员不可擅自确定维修项目)。结算清单上应注明所选用配件名称(如正厂配件、旧配件、修复配件)。
(4)所更换损坏的车辆配件材料,需提供原厂或国标相一致配件,提供产品合格证。
(5)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确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内的应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维修。
(6)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对修复前、后更换材料留存影像或照片资料。
(7)供应商为采购人所属车辆提供车辆维修维护后的车身免费清洁服务。
(8)增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为采购人所属车辆免费加电瓶液、免费加注玻璃水、免费四轮定位、免费调灯光、免费检测电瓶、免费加轮胎气、免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
2.3预算金额:10万元/年,三年合计30万元。
2.4最高限价: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车型维修工时、车型配件市场最高限价汇总表。
2.5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9月26日。
2.6服务地点:**县内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2.7服务质量要求:(1)本项目所有车辆维修、保养、检测、档案运维及应急救援服务,须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点击查看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询比文件及合同约定,所有服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维修后车辆满足安全行驶及公务使用要求,法规更新自动按最新标准执行。(2)维修坚持以修复为主,确需更换配件、增加维修项目须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严禁擅自更换。更换配件须为原厂或国标合格配件,提供合格证,严禁使用伪劣配件;关键安全部件不得使用旧件、修复件,配件类型须在结算清单中如实标注,并全程留存影像资料、建立一车一档可追溯档案。(3)供应商须免费提供车身清洁及全部增值服务,并在采购人**50公里范围内提供 24小时免费应急救援服务,无任何附加收费。(4)本项目严格执行法定质保期:整车/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及小修2000公里或10日、整车喷漆12个月(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产生故障或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无偿返修并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质保期重新计算。(5)所有维修项目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验收不合格无条件免费返工。质保期内同类故障重复返修、质量问题引发理赔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具备有效的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6年1月至今任意3****点击查看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点击查看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是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点击查看银行电子缴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点击查看公司提供成立以后连续三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应做出书面说明。
3.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②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人查询,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点击查看.cn/)上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在询比截止日期****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点击查看.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点击查看.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以采购人通过以上网站及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将****点击查看小组进行审查)。
④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采取禁入措施(以采购人查询的结果为准)。
⑤对因存在行贿行为而被烟草行业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限内报价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赔偿。
3.5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分包。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询比。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8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提****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需作出说明。
3.9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否则相关询比无效。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询比处理。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现场购买询比文件: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9月 30日至 2026 年 10月 10日(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时间,下同),在****点击查看(**市**路70****点击查看美容店4楼402室),由供应商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询比文件。
4.2邮购询比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点击查看(**市**路70****点击查看美容店4楼402室),收件人:罗萍,联系电话:157****点击查看4797),工作人员将及时受理并回复。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3日09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点击查看(**市勐泐大道78号)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次询比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4本项目询比会议将于上述询比截止的同一时间举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http://www.****点击查看.cn)、**省烟草专卖局外网(https://www.yn-tobacco.com/)及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内网上公开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勐泐大道78号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423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路70****点击查看美容店4楼
联 系 人:罗萍、王娟、王锐
电 话:157****点击查看4797、136****点击查看5369
8.异议渠道及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法规科负责接收异议,联系电话:0691-****点击查看009,联系人:余女士,地址:**市勐泐大道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