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扬广财〔202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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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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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4〕1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

各级采购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多用途货车、空调机、基础软件、财产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我区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点击查看财政局2024年至2026****点击查看机关框架协议入围会议场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区框架协议项目发票及****点击查看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审核章。

三、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我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四、****点击查看**采购

采购人单次采购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点击查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采购流程

各采购人需严格对照《集采目录》中备注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框架协议、网上**采购需通过“苏采云”系统履行采购流程。分散采购项目、集****点击查看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履行采购流程。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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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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