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10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县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61号 | 唐世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草西街67-69号希望苑1幢1楼商业 | ****点击查看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23执35号之一 |
2 | 川(2018)**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点击查看790号 |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县支行 | 抵押权 |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