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8)**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223号
苏(2018)**市不动产证明第****点击查看635号
陈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320****点击查看07035GB00008F****点击查看0003
**新村一区4幢3-201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481执恢906号之二、****点击查看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481执恢906号裁定生效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