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内容:
原“第四章 评审办法” | 先修改为 |
商务评审: (1)评标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价详见报价响应函,每个设计方案报价满分为5分,共四个规格,每个规格2个设计方案,满分40分。 (2)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的单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不足 1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扣至0分为止。 | 商务评审: (1)评标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价详见报价响应函,每个设计方案报价满分为5分,共四个规格,每个规格2个设计方案,满分40分。 (2)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的单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不足 1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扣至0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