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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经营项目
更正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经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二、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8条:“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8.1 投标****点击查看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投标人向住****点击查看检察院申请查询。19.8.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19.8.3 处置: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应处置,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更正为:本项目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因此删除以上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8条的全部内容。
事项2:采购文件中评标标准 技术项 1.产品标准要求第“4、提供的产品为矿泉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分)”。
更正为:“4、提供的饮用水为矿泉水的得2分,需提供矿泉水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分)”。
事项3:采购文件中评标标准 商务项 1.企业规模“1、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得3分。(3分);2、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含本数)-30万元的得5分。(5分);3、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3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得10分(10分)。 注: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1、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得3分。(3分);2、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含本数)-30万元的得5分。(5分);3、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含本数)-80万元的得8分。(8分);4、投标人2024年度纳税额8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得10分(10分)。 注: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事项4:采购文件中评标标准 价格项“①价格项,满分为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之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之和)×100×10%(价格权值)。以上报价得分计算中,有效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更正为:“①价格项,满分为13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之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之和)×100×13%(价格权值)。以上报价得分计算中,有效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事项5: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市**区万**A3梯26层2621”。
更正为:“**市**区美食城F栋676-2三楼319室”。
事项6: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9:30:00。”。
更正为: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8月31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8-15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法:0597-****点击查看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联 系 人:郑工
联系方式:0597-****点击查看099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