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市点击查看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02执恢1124号之五事项,现公告作废。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02执恢1124号之五、****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渝(2021)**区不动产权第00042****点击查看号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 **市**区城南街道三**路588号尚璟***幢*-** |
公告单位:****点击查看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