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建筑群高标准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酒店建筑群高标准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9-26
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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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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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建筑群高标准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6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酒店建筑群高标准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5年9月19日

采购日期:2025年9月26日

酒店建筑群高标准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服务采购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大学

第三成交候选人:**学院

****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点击查看拟定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路1666****点击查看广场C1栋10层1005

联系人:谷工

电话:152****点击查看2107

公示期: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合****点击查看广场C1号楼1005室,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2107。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党务部投诉,投诉电话:136****点击查看882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集团履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酒店建筑群高标准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5年9月19日

采购日期:2025年9月26日

酒店建筑群高标准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服务采购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

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大学

第三成交候选人:**学院

****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点击查看拟定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路1666****点击查看广场C1栋10层1005

联系人:谷工

电话:152****点击查看2107

公示期: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合****点击查看广场C1号楼1005室,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2107。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党务部投诉,投诉电话:136****点击查看882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集团履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