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鑫
授权代表人:毛泉淼
地址:****点击查看启迪路198号B1-201-9室
我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质疑人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动车组机械装置检修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2答复:
(一)质疑事项1、2原文引用:
质疑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性和歧视性对待。
质疑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性和歧视性对待。
(二)质疑事项1、2的答复: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动车组转向架、动车组车钩等机械类设备,设备技术含量高、价值高,为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安装、调试等前置技术阶段)、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对设备造成不可逆损伤,故要求项目实施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或职称证书则是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需学识和技能的重要证明,是职称评审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的官方认可。并且,评分标准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为机械相关类通用性证书,而非轨道装备装置制造等具有明显指向性的证书。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不能是同一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由同一人担任这两个角色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率和决策速度,以便更高效地推进项目。
以上人员证书设置为评分项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服务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
二、质疑事项3答复:
(一)质疑事项3原文引用: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方案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性和歧视性对待。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1、为确保投标人有正规供货渠道,保障产品的质量,确保供货的稳定性与效率,设置了“提供核心产品4张以上(含4张)拟提供产品照片(铭牌图、俯视图、横向图、纵向图) ”的要求。要求提供的产品照片是指产品的最终状态,即已经可以用于展示、使用或发布的产品的照片,照片可以从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等公开渠道获取,并非如质疑人理解的“是供应商的产品已经按参数完成生产或者已经从中车采购到位”的情形,不属于差别性和歧视性对待。
以上材料设置为评分项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服务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
2、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CR400AF型动车组动力转向架,因产品的特殊性,其采购周期较长,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工期为120日历日,是采购人在充分调研市场情况,评估供应商的能力下,明确约定的合理供货时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性和歧视性对待,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的规定。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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