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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挂牌价:4040.0万元 | 保证金:50.0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7日 12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标的名称:**市屈原管理区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经营权 |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为**市屈原管理区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经营权,经营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实施范围为屈原区行政管辖区域,主要包括营田镇、天问街道等共68处停车场(区),用地面积共计10700㎡,其中:停车位共计3880个,****点击查看电站68处、充电桩428个(120kw充电桩154个/80kw充电桩274个),项****点击查看电站基础工程、高压配电工程、弱电系统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详见《项目经营权实施范围一览表》及《项目建设规模一览表》。 项目建设资金由经营权受让人负责筹措,经估算总投资约 4044.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2.89万元,预备费295.47万元,建设期利息56.00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点击查看,实施依据见《屈原区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8月08日 至 2025年09月04日 |
一、经营权出让实施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缓解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增长与充电基础设施数量不足之间矛盾,提升屈原区智慧停车以及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统筹盘活国有**并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促进屈原管理区社会与经济发展。
二、经营权项目建设内容及验收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为受让人对实施范围的68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即**充电桩428个(120kw充电桩154个/80kw充电桩274个),****点击查看电站基础工程、高压配电工程、弱电系统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详见《项目经营权实施范围一览表》及《项目建设规模一览表》。****点击查看电站点、收费系统、运营服务标准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项目建设验收标准为须同时满足《****点击查看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DL/T578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Q/GDW155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经营权项目运营内容
运营内容为受让人可自行或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运营,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充电服务及停车服务,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经营权运作模式
1.拍卖成交后,经营权受让人与出让人(即实施机构,下同)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获得经营权,并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2.经营权受让人按照现行的企业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同时受让人可就本****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履行项目投资主体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自行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单位的遴选等工作。
3.经营权有效期内,受让人有权对经营权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
4.经营权有效期内,出让人/****点击查看政府职能部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策以及《协议》对经营权受让人进行监管。
5.经营权有效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经营权受让人投资所形成的相关资产自行处置,并将公共停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移交至实施机构。
五、政府承诺及保障
1.保障受让人土地及设施使用权
保证受让人享有项目范围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及停车位相关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2.施工配套措施安排
在区管委会的协调下,区城管局负责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施工配套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提供便利。
3.协助审批
实施机构协助受让人进行项目未完成的审批和取得融资及运营所必须的证明文件等工作。
4.协助争取优惠政策
实施机构协助受让单位向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补贴和行业优惠政策。
六、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由于经营权项****点击查看停车场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点击查看电站基础工程、高压配电工程、弱电系统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但出让人不提供电力、通讯、道闸等相关配套设施,****点击查看电站场的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风险概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2.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标的图片与资产状态有可能不完全一致。
3.拍卖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的标的图片、标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以及之前所发布的公告、编印的资料及说明,或者以其他形式对标的的真实性和品质以及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和声像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当拍卖公告和拍卖资料有误时,以标的展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物状况、建设质量、数量、面积、权益状况以及显性与隐性瑕疵等)为准,出让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参与竞拍。
4.竞买人对所发布的拍卖信息、标的状况(含显性或隐性瑕疵)等有疑问的,应当向拍卖人提出咨询并在拍卖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邮箱:****点击查看@qq.com)形式函告拍卖人。
4.竞买人应亲自勘查****点击查看电站场相关场地及设施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状况、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使用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瑕疵等),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概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如未现场勘查标的或未了解标的瑕疵而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其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特别说明
竞买人报名前务必亲自向拍卖人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受让条件以及出让协议签订等相关情况,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政府行为,因此项目实施方案和出让协议部分内容有可能不宜网上公开发布,请竞买人务必到项目实施机构(屈原****点击查看执法局)索取上述文件。
一、经营权出让条件及要求
1.在经营权有效期内,受让人享有依法经营、使用****点击查看电站场的权利。受让人应按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并按《经营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
2.在经营期间受让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策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服从出让人监管,同时自觉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否则转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受让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受让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和审批手续,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受让人自行负责对经营权项目依法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使用等。
(3)经营权项目运营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成本(含建设、运营、维护、使用、项目设施协调的费用以及管理费【含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场地设施及设备保险费用)、折旧摊销(结转)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受让人在经营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经济行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在建设和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负责。
4.场地使用
(1)场地范围
场地范围为经营权项目约定的68****点击查看电站场建设用地区域,实施机构应提供具备合法性的场地图纸,场地面积以实施机构认可的测量数据为准。
(2)场地使用的权利
实施机构将约定的68处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经营权有偿授予受让人使用,受让人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在经营权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3)场地使用的限制
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从事充电服务和停车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或协议的义务和责任。因受让人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损失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建设场地的供应
实施机构应在《协议》签订之日后,按照受让人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配套提供场地,受让人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将阶段性投资建设计划提交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在收到投资建设计划后30日内完成该批场地的提供,并协调主管机构同意受让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临时出入。
5.受****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等应提交设计方案并征得出让人同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6.项目资产权属
标的经营权出让涉及的资产权属均系**市屈原管理区国有资产,经营期内受让人仅获得其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即经营权出让不涉及资产所有权转移,但在经营权有效期内,项目建设和运营形成的资产(即项目资产,下同)所有权归受让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固定资产:项目区域内公共停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投资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全部为固定资产。
②无形资产:本项目经营权有效期内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受让单位取得本项目经营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运营期申报或购买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7.项目资产更新重置
在经营期内受让人应保持项目的服务连续性,并根据项目设备、服务的特性,需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服务培训,包括且不限于:室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升级改造、人员培训等。在经营期内的设备更新、服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8.保险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遇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的风险,受让人应自行和要求其供应商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除强制险种外,受让人应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相应的其他险种。
9.运营保证
拍卖成交后受让人应出具运营保证承诺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稳定、丰富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应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公众监督,建立有效的反馈及改善机制,确保优质运营。如运营违背合同约定或造成较大公众反对事件,实施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10.移交保证
受让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经营权出让期内项目设施的维修维护、移交后的质保及其他相关责任。移交时间为出让期届满前十二个月,有效期至出让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
如未按要求移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实施机构有权对受让人进行追究和索赔。
11.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
(1)应急预案
针对下列情形,受让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自然 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群体性事件以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发生和所有危险源。
应急预案制定要求: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并报实施机构备案。
(2)安全生产
经营权受让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经营权受让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预防演练。项目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单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12.运营期内的环境保护
(1)受让人是经营权出让项目的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应在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2)受让人应当执行或适用法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布相应的环保信息。
(3)受让人在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期间应根据《协议》中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周围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13.受让人在建设和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包括对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自行承担。
14.若有效期限内受让人履约记录良好的,在不违反届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原受让人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5.经营权转让条件及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出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
二、拍卖流程及要求
(一)勘查标的
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点击查看电站场坐落地认真勘查和仔细核实实物状况,并与现场管理方联系,对其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以及瑕疵等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请竞买人提前预约****点击查看电站场坐落地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152****点击查看6360任女士)。
(二)竞买申请手续
1.竞买人请于报名前持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对面的**CA**受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0730-****点击查看828)。
2.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网上申请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材料(盖公章)以及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7时。
(三)竞买保证金
****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交纳),并自行确认到账情况。
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即受让人,下同)通过“平台系统”线上签署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拍卖人凭委托人(即出让人,下同)出具的保证金转付通知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保****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市东茅岭支行;账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行号:1025 5706 0206),充抵经营权转让价款(不计息);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四)拍卖价格
1.标的经营权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标的经营权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
2.由买受人开具标的经营权出让价款的财政非税收据,但经营权出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价格不包含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场地设施协调以及营业过程中涉及的水、电、通讯、宽带网络、卫生等费用,并由买受人按规定据实缴纳。
(五)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标的成交以及竞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起网签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须在2025年9月12日17时前配合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完成《成交确认书》等网签工作。
3.买受人须在2025年9月16日17时前配合委托人在“交易系统”完成《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网签工作。
(六)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以及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受人须在2025年9月10日17时前另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2.4万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点击查看中心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七)支付经营权出让价款
买受人须在2025年11月4日17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20年期限经营权出让价款(保证金可充抵经营权出让价款),交款账户由委托人提供。
(八)经营权移交
1.标的经营权交付条件
(1)经营权交付日
双方签署的《**市屈原区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经营权交付日。
(2)经营权交付清单
指经营权项目****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清单,详见附件1:《项目经营权实施范围一览表》。
(3****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按现状交付
标的经****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现状(含瑕疵)以及出让条件和要求进行拍卖和交付。竞买人确认报名参与竞拍即****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的状态无异议、以及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买****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自行承担。
出让人确认经营权****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建筑物、场地及设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第三方权益和其他债务,如有以上情况应由出让人全部清偿。
2.标的经营权交付程序
(1)买受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向拍卖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并凭此文件在拍卖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
(2)公共停车及充电设施相关建筑物、场地及设由委托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以及在收到20年期限经营权出让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始按项目建设计划分批次向买受人****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相关建筑物、场地及设,且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经营权移交给买受人。
(3)委托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4)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委托人交接,****点击查看电站场及设备设施接。
3.经营权收回及项目资产处置
经营权有效期满后,除实施机构与受让人通过合法形式**经营权有效期外,受让人应在经营权有效期满后六****点击查看电站场现场的项目资产的处置以及退场工作,并将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移交实施机构。受让人应当将经营期间的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完整规范的移交项目实施机构,且场地及设施设备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物权及债权限制。
标的经营权相关站场及设备设施的回收时间、回收清单、移交标准及移交程序等以双方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为准。
三、违约责任
1.拍卖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1)导致拍卖被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即经营权出让价款)等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成交价(20年经营权出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3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收回成交标的,并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无需对买受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3)拒签或拖延签署《协议》的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并受领标的相关文件。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的签约通知后拒绝或拖延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的,应当按20000元/天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将标的经营权再行拍卖,并要求原买受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买受人拒签或拖延签署《协议》,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款项,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20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2.《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及补偿
(1)实施机构违约责任
因实施机构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受让人的经营权在有效期内未能持续有效,或对受让人依法行使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实施机构应及时改正,并赔偿受让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让人违约责任
在经营权有效期内,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实施机构有权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如情节严重、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不可抗力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双方一方证明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则该方不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补偿
每一方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具体违约补偿标准以《协议》为准。
3.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交易系统”上传的竞拍文件以及经营权出让协议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其约束且无任何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整体转让或单方面终止经营权出让协议,但委托人有权在不违反协议以及拍卖文件原则性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出让协议相关条款。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拍文件以及经营权出让协议相关条款,并据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交易编号:****点击查看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7日 12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09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7日 12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起始价:4040.0万元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增价幅度:10.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
**市屈原管理区公共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经营权拍卖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1宗国有资产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转让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市屈原管理区公共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经营权 | 标的为**市屈原管理区公共停车位(场)及充电基础设施经营权,经营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实施范围为屈原区行政管辖区域,主要包括营田镇、天问街道等共68处停车场(区),用地面积共计10700㎡,其中:停车位共计3880个,****点击查看电站68处、充电桩428个(120kw充电桩154个/80kw充电桩274个),项****点击查看电站基础工程、高压配电工程、弱电系统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详见《项目经营权实施范围一览表》及《项目建设规模一览表》。 | **市屈原管理区 | 4040.00万元 | 50万元 | 10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竞买资格要求并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四、本次网上公开交易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标的公开出让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8月07日12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让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8月07日12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转让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让业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公司 152****点击查看6360(任女士)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交易中心0730-****点击查看991
****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公告附件:
1.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点击查看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竞买人不得申请联合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