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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点击查看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点击查看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河****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税〔2017〕18号文件的通知》(豫墙办〔2017〕7号)等相关文件,我区自2017年4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项目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资金),并开展散装水泥资金的返还清算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建设单位已缴散装水泥资金未申请清算,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已缴散装水泥资金开展集中返还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算范围
在**航空港区缴纳的散装水泥资金尚未办理返还结算手续的项目,共134个(见附件1)。
二、清算时限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区建设局书面提出散装水泥资金返还结算申请,在资料齐全且符合《****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商务厅关于印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综〔2004〕45号)和《****点击查看合实验区(****点击查看综合****点击查看环保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港建环〔2013〕34号)返还结算要求的给予办理。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届时未办理返还的资金将全额上缴国库。
三、联系方式
地 址:****点击查看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角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 区建设局706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亚峰 0371-****点击查看1077
附件:1.
2.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