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点击查看现向社会征集有关“特供酒”违法违规线索:
一、“特供酒”概念
虚假****点击查看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点击查看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假酒。
二、线索征集范围
1.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生产主体。
2.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经营主体。
3.提供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餐饮服务经营主体。
4.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5.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开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6.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的印刷主体。
三、举报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举报人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件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四、征集方式
举报电话:12345(12315)、0955—****点击查看978
来信来访地址:****点击查看市**区中央大道51****点击查看政府4楼406办公室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