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王小姐,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3185。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踏勘,实地了解物业现状。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因任何忽视或误解招租物业项目情况的原因为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索赔或租赁期限**申请; 3.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已充分知悉水电设施现状,后续不得以水电设施不完善、无法满足经营使用需求等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若需要),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基金、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以上费用不含在租金内,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相关管理规定,最终均以相关单位官方公示的最新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为准。 7.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