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国,男,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211965****点击查看0014,2025年6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其个人职工档案资料遗失,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通人社函〔2024〕8号)的有关规定,现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记载:何建国于1987年7月由**商校毕业后,由**县人事局安排到**县商业局分配工作,并由**县商业局****点击查看公司工作,1992年1月起开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提供了**县人事局干部调动介绍信,**县商业系统人员花名册,1987年至1991年历年工资凭证等。****点击查看机关初步核实,无违法犯罪情况。根据其补充提供的证据材料,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7年7月。
现根据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1512、0513-****点击查看157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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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