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青阳县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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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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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30

其他内容

1.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仅用于评审结果公告,不作为评审内容。

5、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相关供应商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理。

6、询标提醒:各供应商在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界面应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点击查看小组系统发起询标,被询标人能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信息提醒,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询标内容。

7、最后报价:供应商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不

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保持手机畅通,其授权

委托人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查看小组发出的报价信息。磋商小组发起报价信息后,供应

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

完成报价填写并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视

为退出磋商。

8、√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修改为“

30

其他内容

1.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仅用于评审结果公告,不作为评审内容。

5、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相关供应商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处理。

6、询标提醒:各供应商在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界面应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点击查看小组系统发起询标,被询标人能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信息提醒,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询标内容。

7、最后报价:供应商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不

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保持手机畅通,其授权

委托人随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查看小组发出的报价信息。磋商小组发起报价信息后,供应

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

完成报价填写并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视

为退出磋商。

8、特别说明:本项目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

9、√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更正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县蓉城镇蓉溪南路121号文广大厦6楼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8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蓉城镇庙前路23号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4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行

电 话:138****点击查看4901

五、附件

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附件(1)
附件_485206275_309286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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