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大数据应用技能竞赛承办服务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9-19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9-23 08:30:00
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需提供**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中标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大数据应用技术技能竞赛赛事承办服务,配合采购人完成以下竞赛内容:结合行业实际需求,重点考核选手在大数据建模、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挖掘等方面的技能水平。竞赛内容涵盖大数据技术的新方法、新工具及行业应用场景,并融入真实项目模拟案例,强化选手对大数据全流程的实践能力。竞赛赛项设计注重选手的职业素养与工匠精神,在数据清洗、特征工程、模型构建等环节设置规范性考核点,通过竞赛,旨在推动大数据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选手解决复杂业务问题的能力,促进大数据技术在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与创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附件:其他采购要求。2、中标供应商应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采购人提供相关资质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结果。3、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采购要求当中所有服务事项(以条为单位)的内容,出现偏离采购人要求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实际完成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每一条服务事项占合同总价 5-10%支付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日历日内支付。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需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5个日历日内退还退还已收款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遵守采购人要求的保密、廉洁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需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
项目备注:
其他采购要求:1.提供专业的在线考试平台,可满足不少于40人同时在线考试,并可根据参赛人数增加,满足参赛人员同时在线考试要求。提供能够容纳不少于40人同时在线考试的场地,配备不少于40台电脑,可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增加配备,满足参赛人员同时在线考试要求。3.提供不少于10个独立的实操房间,配备实操考试所需网络环境,可容纳不少于40人同时进行实操,可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和参赛团队数增加,满足实操比赛同时进行。4.提供能够容纳不少于100人的比赛观摩场地,可实时观看实操比赛现场和比赛进度,配套不小于20平方米的大屏、专业音响等设备,提供工作人员做好场地布置和音视频技术保障。5.按照采购人要求,承担比赛主视觉设计、秩序册、引导牌等相关材料和设计。
交付时间:
2025-09-2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