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玖牧农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东门镇章罗路口农产品冷链物流园7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蒋昕兰
授权代表(联系人):蒋昕兰
邮编:5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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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质疑人以快递送达的****点击查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点击查看)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第3条商务分1.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经验,每项得2.5分,最高得7.5分,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不纳入评审。本项目签订合同前提供原件交采购方查验,如有不实,将以“提交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报采购主管部门处理)。2.拟投入项目人员分: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具****点击查看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机械工程类或者自动化类)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5分,最多得2.5分。注:需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3.每有一项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满分1分(招标文件中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清晰的证书复印件并对投标型号做醒目标记,否则不予计分)。质疑人认为上述评分办法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具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同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规定,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需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依据上述规定,政府采购明确允许将“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纳入评审因素。其中,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作为其过往履约能力的直接体现,能够证明供应商具备完成当前项目所需的经验和技术实力;项目团队人员资质(如职称、专业经验)则直接影响项目实施质量,是衡量履约能力的关键要素。本项目评审要素业绩的设定未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限制,项目团队的人员资质也属于相关专业,不构成不合理限制,质疑不成立。
2.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结合《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依据品目清****点击查看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点击查看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次采购项目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进行政策性加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不构成不合理限制,质疑不成立。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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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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