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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区奥体大街69****点击查看科技园5栋4楼
法定代表人: 李颖
委托代理人: 李龙 电话: 187****点击查看1086
我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11时19****点击查看公司以邮件方式递交的关于****点击查看综****点击查看实验室恒温恒湿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点击查看)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及时报送采购人。经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业绩得分部分,供应商需提供近五年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并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和采购时间。****点击查看实验室建设项目,****点击查看实验室恒温恒湿设施建设或改造等相关工程,通过招标网及企查查查询,第一名中标商****点击查看公司并没有做过同类业绩,其最终得分为95.5分,按照评审办法的得分分布情况(价格分30分、施工组织分60分、同类项目业绩分10分),推断该得分必然包含了5—10分的同类业绩得分,这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有同类项目业绩方可得分的要求不符,不应予以得分。此次评审中如给予了无同类项目业绩的得分,则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分都有失公正。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予以核实。
质疑事项2:本项目****点击查看实验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本****点击查看实验室20年,经验丰富,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质量及进度保证方案、施工重点及难点保证措施,新技术应用等,都具有很足的经验,****点击查看并没有相关经验,而本公司和****点击查看分数相差较大,我司认为评审有失公正。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予以核实。
法律依据: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取消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中标资格;****点击查看委员会评标。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经询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于项目类型、项目施工内容及采购文件对本项目同类业绩做出评判,并未出现评审中给予无同类项目业绩加分和对所有投标人评分有失公正的情况,贵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经核实,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在本项目评审中综合排名第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流程、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且全部流程均合法合规,贵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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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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