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超声乳化玻璃体切割一体机及附件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210237-GXHY)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广西华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超声乳化玻璃体切割一体机及附件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210237-GXHY)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发布于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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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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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4****点击查看广场名仕阁15层1503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18****点击查看

授权代表:陈梅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89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6年9月17****点击查看公司以现场送达方式递交的关于“超声乳化玻璃体切割一体机及附件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9月7日,对招标文件作出质疑的最后期限为2026年9月16日,贵公司的质疑函现场递交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贵公司本次质疑提交时间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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