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9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非农取用水户进行了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
对评价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力,0712-****点击查看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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