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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与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点击查看监管局****点击查看分局现开展“你拍我查”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恶性竞争行为
1.商业诋毁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
2.妨碍运营行为。经营者通过自身或第三方操纵评价、恶意下单退货、触发平台处罚机制等方式,干扰、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数据和技术滥用行为
1.流量劫持行为。经营者通过技术干扰屏蔽竞品购买链接或强制跳转平台等行为。
2.平台技术滥用行为。通过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强制下架等方式干扰他人经营,或滥用后台数据操控展示顺序等行为。
(三)线上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2.商业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引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四)新型传销行为
1.虚假投资诱导行为。以“电子**”“消费返利”“社交电商”“股权投资”等名义,借助歪曲国家政策实施传销活动。
2.科技包装传销行为。打着“科技赋能”旗号,将农业项目与信息技术结合,通过高额收益引诱群众参与传销活动。
(五)价格违法行为
1.平台价格操纵行为。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自动跟价”“自动降价”等行为。
2.虚假促销行为。低价引流后,经营者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折价或“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直播电商领域不正当行为
1.虚假营销行为。通过虚构人设、虚假消费体验进行“话题营销”“卖惨营销”等违法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直播中利用“疗效”“高效”等词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领域网络违法行为
1.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借“健康讲座”“免费赠品”等方式诱导消费,夸大普通食品和保健品功效的行为。
2.药品违法销售行为。夸大疗效和适用范围、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发布处方药广告或买赠促销、使用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名义做宣传。
二、举报注意事项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线索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我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提供的图片、视频等材料应当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真实、客观。
三、受理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12345)
来信来访地址:**市**区圣宴路中段1号****点击查看服务中心8楼(****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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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