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08月18日 发布了2025-JQ01-W1274灯具、音频设备、LED显示屏等舞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09-12 08:00:00,更正为:2025-09-28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2 09:00:00,更正为:2025-09-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12 09:00:00,更正为:2025-09-28 09: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市**区**路88号一楼开标厅,更正为:**市**区**路43号中观产业园(10楼)。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市**区**路88号一楼开标厅,更正为:**市**区**路43号中观产业园(10楼)。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要参加踏勘的供应商,须在2025年8月26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申请表》(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踏勘人员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包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制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点击查看@shcgz.cn(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踏勘申请+公司名称”)。采购机构根据现场踏勘工作有关要求,向踏勘申请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发出踏勘通知。踏勘时,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应与申请表上人员一致),按照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现场踏勘。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单位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现场踏勘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更正为:本项目于2025年8月28日已组织踏勘,此次发布采购更正公告只修改部分参数证明材料并**开标时间,不重新组织申领文件,因此不再重新组织踏勘。
(一)关于音频功率放大器 CCC 认证要求
“1-39 标的名称:线阵主扩功放”。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证明材料或国家自愿性认证 CQC 标志认证证明材料”。
“1-41 标的名称:超低音功放”。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国家强制性CCC 认证证明材料或国家自愿性认证 CQC 标志认证证明材料”。
“1-43 标的名称:返听功放”。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明材料或国家自愿性认证 CQC 标志认证证明材料”。
“1-45 标的名称:台唇功放”。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明材料或国家自愿性认证 CQC 标志认证证明材料”。
“1-47 标的名称:补声功放”。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明材料或国家自愿性认证 CQC 标志认证证明材料”。
(二)关于灯具光生物安全认证标准
“1-23 标的名称: (面光) LED 成像灯”。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光生物安全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所投产品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生物安全检测报告,证明其符合IEC62471、EN62471、CIES009或GB/T20145标准中任意一项。”
“1-24 标的名称: (追光) 电脑追光灯”。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光生物安全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所投产品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生物安全检测报告,证明其符合IEC62471、EN62471、CIES009或GB/T20145标准中任意一项。”
“1-25 标的名称: (耳光) LED 聚光灯”。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光生物安全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所投产品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生物安全检测报告,证明其符合IEC62471、EN62471、CIES009或GB/T20145标准中任意一项。”
“1-26标的名称: (顶光) LED平板柔光灯”。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光生物安全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所投产品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生物安全检测报告,证明其符合IEC62471、EN62471、CIES009或GB/T20145标准中任意一项。”
“1-27标的名称:(逆光+侧光+顶光)LED染色PAR灯”。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强制性光生物安全认证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修改为“所投产品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生物安全检测报告,证明其符合IEC62471、EN62471、CIES009或GB/T20145标准中任意一项。”
采购机构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095 158****点击查看0201
其他内容不变
1.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 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因保密原因无法线上提供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线下密封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3.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质疑注意事项: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