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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柏塘镇一二三产融合茶叶产业园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柏塘镇一二三产融合茶叶产业园项目(一期)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县柏塘镇一二三产融合茶叶产业园项目(一期)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4月3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4月3日。 (二)评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10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业为工程A080114施工-建筑机电安装、C03经济管理。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共4家,名单如下: 1.****点击查看; 2.****点击查看**公司; 3.衢****点击查看公司; 4.****点击查看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点击查看**公司经系统检测显示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非基本账户(其缴纳的电子保证保险保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要求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其余3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点击查看**公司经系统检测显示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非基本账户(其缴纳的电子保证保险保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要求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八)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点击查看,总得分为87.41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衢****点击查看公司,总得分为72.17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点击查看公司,总得分为68.44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9900.00元。 | ||
质量承诺 | 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细则说明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
项目负责人 | /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 人机构。 2.是茶叶设备的制造商。 | |
业绩情况 | 1.****点击查看**项目; 2.**区大黔茶项目; 3.**市西河镇项目; 4.普夷堂生产线项目; 5.**县设备采购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衢****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2800.00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
项目负责人 | /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 人机构。 2.是茶叶设备的制造商。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7600.00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
项目负责人 | /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 人机构。 2.是茶叶设备的制造商。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市柏兴****点击查看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县柏塘镇罗唐荷排广梅公路东330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童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 ****点击查看678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环****点击查看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182 |
联系地址 | **市**区云**路10号投资大厦6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4月11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点击查看018)。 | ||
发布时间:2025年4月8日 |
项目开标时间:2025-04-03
公示开始时间:2025-04-08
公示结束时间:2025-04-11
附件名称 | 附件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