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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物流中心生产信息化设备维护及耗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3年期生产信息化设备维护;3年期生产用混合基碳带采购(800个/年)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项目实施地点:****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美玉大道10****点击查看中心
6.项目最高限价:38.9577万元(3年),具体维修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7.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谈判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截图及“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截图(投标截止日前20日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及其它能自行证明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征信记录。
(2)本次采购活动中,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列入**省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并禁止参加全省烟草系统各单位其它新采购项目。
(3)近三年来有行贿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单位、本单位下属单位及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主体),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列入**省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取消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并禁止参加全省烟草系统各单位其它新采购项目。
(4)被列入烟草行业禁止期限内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及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止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具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注:若投标人不存在上述(2)、(3)、(4)条所列内容,须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内容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或实际控制人。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三、发布公告媒介
谈判公告及中选公告在青****点击查看公司)网站(http://qh.****点击查看.cn/)发布。
四、谈判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竞争谈判者,请于2025年8月1 日-2025年8月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向采购人书面报名并领取本项目谈判文件。(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文件)
五、谈判及响应性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5年8月11日下午14时4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下午14时40 分。
地点:**市城**胜利路64号烟草大厦0607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971-****点击查看905
地点:****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美玉大道10号
邮编:810000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参与谈判。
2025年8月1日